為進一步落實司法保障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的要求,發(fā)揮民事審判在社會治理中的導向作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展涉民生典型案例專題展評活動,從全市法院報送的105起案例中精選出20起涉民生典型案例。2月28日起,這些案例將作為“小案大道理”欄目特別專題陸續(xù)發(fā)布,敬請關注!
去年誤填的體檢申請表未被銷毀,
竟被當成模板公然使用?
該模板信息是否侵犯個人隱私?
體檢機構是否需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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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劉女士受工作單位安排
至某門診部進行體檢
在填寫體檢申請表時
發(fā)現(xiàn)該門診部提供的申請表模版
竟是去年她本人填寫的作廢的申請表
這張作廢的申請表模版載明了
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情況
劉女士認為門診部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
遂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該門診部
以書面、公開方式賠禮道歉
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
門診部向劉女士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
對劉女士的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
本案焦點
體檢申請表模板填寫內容是否屬于個人隱私?被告門診部行為是否失當?
法院認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個人信息雖與隱私權有密切聯(lián)系,但個人信息不完全屬于隱私的范疇,不能將其與隱私權混同。個人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本案中劉女士在體檢模板上填寫的姓名、年齡、性別、國籍、地址等信息,是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管理中必須在一定范圍內為社會特定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周知的,這些信息難以歸入隱私權的私密信息范疇,而應界定為一般的個人信息。因此,劉女士主張被告侵犯了其隱私權,與法無據(jù),對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個人信息亦受法律保護,被告門診部在處理劉女士個人信息的過程中,未能及時將該模板銷毀或者返還體檢者,確實存在不妥之處,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當引起注意。被告亦在庭審中表示愿意以書面方式就個人信息處理問題向劉女士道歉,法院依法予以準許。
法官說
本案是上海普陀法院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案例,雖然發(fā)生在《民法典》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之前,但對個人信息的界定、處理及保護均進行了初探,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01 市場主體應合理合法地使用、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
本案為所有經營者敲響警鐘,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時,經營者應規(guī)范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做好大眾個人信息保護的“守門員”,共同促進社會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02 個人要加強信息保護意識,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消費者個人也要注重保護個人信息,以免人身及財產安全遭受危害損失,對特殊權限的授權要提高警惕,尤其對可能收集存檔如個人隱私和面部信息的軟件,務必仔細閱讀隱私條款,不要輕易授權,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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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文字:施迪
人物攝影:顧俊磊
視頻:李劍平、李雅瀾
責任編輯| 陳鳳、奚曉詩、邱悅、陳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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