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現(xiàn)象呈高發(fā)態(tài)勢。
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方日報、南方+記者注意到,《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辦法》即將實施之際,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仍存在“灰色空間”,不少商販通過二手交易平臺、社交軟件等進行隱秘兜售。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市面還出現(xiàn)了添加有合成大麻素煙油的“上頭電子煙”,此類產品實際上是新型毒品。
調查:
二手交易平臺、社交軟件仍有灰色空間
近年來,外觀鮮艷、口味多樣的電子煙經過商家渲染和包裝,一時成為消費時尚,甚至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購買。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相關部門一直在行動。自2018年以來,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教育部等部門已多次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2019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通告要求,不得通過互聯(lián)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電子煙廣告……
高壓嚴管之下,電子煙市場得到了有效規(guī)范。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各大電商平臺都已屏蔽了電子煙購買鏈接,搜索相關關鍵詞時,不少平臺還會彈出“吸煙有害健康”“綠網計劃”等頁面提醒。
雖然監(jiān)管日趨嚴格,但灰色空間并未完全消失。記者24日在某二手交易平臺輸入電子煙品牌進行模糊搜索,發(fā)現(xiàn)仍有煙套、掛鏈等相關商品在售。當記者進一步詢問賣家“是否有煙油出售”時,平臺數分鐘后提醒留言違規(guī)已被刪除,并扣除記者賬號個人信譽分2分。
雖然通過該平臺的留言功能直接詢問賣家這條路行不通,但賣家在商品介紹頁上也“留了一手”,即留下了“蹲買家”“加V”等暗示性信息,引導潛在買家與其進行私聊交易。記者嘗試加一名賣家的社交賬號,發(fā)現(xiàn)其實際上是電子煙商販,在朋友圈曬出了多種口味的電子煙煙油,兩枚裝的標價70元左右。
電商平臺管控“加碼”,讓不少商販“轉戰(zhàn)”社交平臺,很多線下銷售也不例外。記者近日走訪多家線下電子煙門店,發(fā)現(xiàn)不少店家同時兼顧線上銷售,店員會主動邀請消費者關注微商賬號。“絕大部分顧客首次購買后,就會關注我們的微店?!庇械陠T稱,消費者后續(xù)通過微店購買電子煙,他們并不會要求核驗身份信息?!耙蠛蓑炆矸荻嗦闊?,人家不買了怎么辦?”
皮皮(化名)是某品牌電子煙加盟店店主,他同時也在社交平臺進行線上銷售。他表示,廠家確實有要求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但也只是口頭協(xié)議。實際操作中,特別是在線上平臺,很少會去核驗消費者的身份,并未嚴格做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警惕:
含合成大麻素電子煙是毒品
隨著《辦法》正式實施,風靡一時的水果味電子煙即將徹底退市。值得警惕的是,一種“上頭電子煙”近年來正悄然在年輕人群體中“走紅”:不法分子在電子煙煙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成分,并通過社交軟件、“跑腿”“快遞”等途徑非法兜售。
廣州某戒毒機構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合成大麻素活性高、劑量小,服用后會瞬間產生興奮、愉悅感,也就是所謂的“上頭”。吸食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后,會出現(xiàn)心悸、惡心、嘔吐、昏亂、運動失調、焦慮、癲癇、偏執(zhí)、精神錯亂等不良反應,由于“上頭電子煙”很多都是私人調配,對合成大麻素的添加量控制不嚴,容易造成合成大麻素在電子煙中的濃度過高,造成吸食者有中毒反應。
2021年5月,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進行管制。
在廣州越秀法院去年審理的該市首例宣判的“上頭電子煙”涉毒案中,被告人與購毒人員約定以1600元的價格交易1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油。被告人通過“跑腿”服務把電子煙油送達給購毒人員,并通過微信收取毒資及快遞費。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販賣被列管的合成大麻素,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2021年7月以來,廣州越秀檢察院陸續(xù)批捕涉“上頭電子煙”毒品案件9件15人,提起公訴6件10人。在該院辦理的相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為25歲以下,有的甚至未成年。據其交代,“上頭電子煙”盛行于酒吧、夜店等娛樂場所,不法商販以制造“氣氛”、營造“嗨”的感覺等為噱頭進行兜售。
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或煙油屬于販毒行為,吸食此類“上頭電子煙”則屬于吸毒行為。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建清說,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關于制造、販賣毒品罪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規(guī)定明確、具體: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記者】杜瑋淦 祁雷
【作者】 杜瑋淦;祁雷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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