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推進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擴大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更好滿足旅居海外的我國公民的公證服務需求,鞏固擴大“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成果。經各地推薦,綜合考慮公證需求量、實力信譽、軟硬件設施等條件,確定94家公證機構與駐外使領館共同開展海外遠程視頻公證試點。其中,我省太原市城北公證處、太原市城西公證處、太原市城南公證處被確定為試點公證機構。
☆哪些人可以申請辦理?
申請辦理海外遠程視頻公證的當事人應當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大陸地區(qū)居民,并在外交部試點館所在國長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國連續(xù)停留達180天,或已獲得所在國永久、長期居留身份證件,或工作、學習等長期簽證的情形)。當事人需要其他人員提供語言或行為輔助,不能直接與公證員交流的,不適用海外遠程視頻公證。
☆可申辦業(yè)務范圍包括哪些?
1.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系駐外使領館不具備辦理條件,且公證書原則上在國內(除港澳臺地區(qū))使用,當事人自愿選擇其國內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事實發(fā)生地的試點公證機構辦理海外遠程視頻公證。
試點公證機構應當遵守公證執(zhí)業(yè)區(qū)域的規(guī)定和要求,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辦理。
2.可申請辦理海外遠程視頻公證的事項包括:聲明、委托(包括涉房產、股權、繼承等財產類事務)、婚姻狀況、國籍、姓名、出生、死亡、親屬關系、無犯罪記錄、經歷、學歷、證書(執(zhí)照)、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文本相符公證等。
涉及處分財產的聲明公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為公證機構辦理關聯公證事項時所需;(2)當事人承諾將其手寫簽名的聲明書紙質文本原件,通過試點使領館或簽證中心郵寄給公證機構存檔。
涉及處分財產的委托公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受托人是委托人的近親屬;(2)該處分遵循公平原則;(3)受托人無轉委托權;(4)處分價款全部轉入委托人本人在國內的銀行賬戶。
☆如何申請辦理?
當事人可以向試點公證機構或試點館、簽證中心提出遠程視頻公證申請。試點公證機構應當按照當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試點公證機構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并決定受理的,由試點公證機構與當事人、試點館或簽證中心共同商定辦理時間。當事人須本人前往試點館或簽證中心指定的海外遠程視頻公證現場完成公證程序。辦理公證所需書面材料,當事人提交或簽署完畢后,由試點館或簽證中心即時封存并向國內郵寄。
試點公證機構應當綜合運用人口數據庫、護照、出入境等信息核查確認當事人的國籍以及所處地點,利用身份證識別系統(tǒng)、活體人臉識別比對、交叉印證等方式核實當事人身份;嚴格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和業(yè)務指引,通過視頻連線方式與當事人進行深入、有效地互動交流,對當事人真實意愿、辦證目的、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等進行核實,確保當事人陳述與事實相符,并告知其所辦理的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及后果。試點公證機構應當對辦證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同步錄入公證登記簿,及時做好辦證形成的電子數據、文書等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相關電子數據應當獨立存放并異地備份,確保安全可查、可調閱。
試點公證機構應當告知和提醒當事人在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脅迫導致其人身或意思表達不自由時,向公證員發(fā)出終止辦理的信號;當事人發(fā)出明確的終止辦理信號的,或者公證員認為申請人所處環(huán)境、語言表達、身體狀況等可能影響其真實意思表達的,應當終止辦理。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或對公證書內容等有異議的,試點公證機構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妥善處理。